图片
图片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聊天室一名胡姓男子因經常到聊天室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聊天室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聊天室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聊天室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聊天室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聊天室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聊天室器,果然拍到男女多次聊天室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聊天室通姦。 但法院審理後聊天室,認為偷拍所得影像,聊天室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聊天室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聊天室判無罪確定。胡男反控聊天室妻子妨害秘密罪,一審聊天室處拘役30日,得易科聊天室罰金3萬元,但緩刑2聊天室年,緩刑處分金為5萬聊天室元。胡妻未上訴而定讞聊天室。另外兩夫婦目前也進聊天室行離婚官司等多起官司聊天室,均繫屬法院審理中。聊天室 是抓猴?還是妨害聊天室秘密? 依照刑法第3聊天室15 條之1妨害秘密聊天室罪規定,所謂「無故」聊天室是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聊天室由。即使是「非無故」聊天室,也就是一般人有伸張聊天室或保護自己或他人法律聊天室上權利的主觀上原因,聊天室也要兼衡侵害手段與法聊天室益保障間的適當性、必聊天室要性及比例原則。法官聊天室認為,夫妻雙方互相負聊天室有忠貞以維持夫妻間幸聊天室福圓滿生活的道德上或聊天室法律上義務,但不是配聊天室偶任一方必須被迫接受聊天室對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聊天室生活及社交活動。不能聊天室因為懷疑或為了調查配聊天室偶外遇,就恣意窺視、聊天室竊聽對方,甚至周遭相聊天室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聊天室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聊天室位。 偷拍可以當作聊天室證據嗎? 刑法第23聊天室9條關於通姦罪規定:聊天室「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聊天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聊天室,其相姦者,亦同。」聊天室通姦罪本質上具有隱密聊天室性,蒐證困難並且難以聊天室取得直接證據。所以私聊天室人不法取證所取得的證聊天室據是否須排除?實務上聊天室可謂眾說紛紜。認為偷聊天室拍可以當證據的理由1聊天室.對國家發動偵查權之聊天室不可期待。(要請波麗聊天室士大人一起守在汽車旅聊天室館門外等待那個mom聊天室ent抓姦根本不可能聊天室!)2.因犯罪行為本聊天室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聊天室開性,產生蒐證上之困聊天室難。(抓姦這種事,家聊天室醜不外揚,一般民眾還聊天室是會自己來吧!) 3聊天室.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聊天室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聊天室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聊天室,不需要藉助證據排除聊天室法則的極端救濟方式將聊天室證據加以排除,就能達聊天室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的聊天室效果。(被錄的一方可聊天室以提告,嚇阻竊錄者不聊天室要偷錄!)4.如將私聊天室人不法取得之證據一律聊天室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聊天室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聊天室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聊天室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聊天室,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聊天室衡。(本案就是經典案聊天室例!通姦無罪,竊錄有聊天室罪!) 5.縱使適用聊天室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聊天室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聊天室。(不管怎麼罰元配,聊天室抓姦還是要抓!打死都聊天室會抓!)結論:除非透聊天室過暴力、刑求等方式,聊天室不然原則上都可以採用聊天室私人不法取得的證據認聊天室為偷拍不能當證據的理聊天室由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聊天室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聊天室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聊天室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聊天室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聊天室範,私人違反上開規範聊天室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聊天室排除→沒有理由,無故聊天室違法偷錄就是不行 本聊天室案判決的立場1.支持聊天室方只有說用暴力、刑求聊天室取得的證據要排除,並聊天室沒有說其他的的情形不聊天室排除。(能這樣凹小編聊天室也是醉了……)2.竊聊天室錄罪的本刑是三年以下聊天室,通姦罪的本刑是一年聊天室以下,顯然立法者更討聊天室厭竊錄行為。(能這樣聊天室凹小編也是醉暈了!)聊天室3.主臥房內,衡諸常聊天室情,一般人在臥室內可聊天室以合理期待有較高度之聊天室隱私。4.竊錄之時間聊天室而言,裝設秘錄器之時聊天室間長達半年之久,然取聊天室得行為人通姦之證據有聊天室8次,依違法狀態持續聊天室之時間來看,並不符合聊天室比例。(錄半年只抓到聊天室8次,太少啦!)5.聊天室一審法官因為胡妻已經聊天室因為竊錄被起訴,加上聊天室證據有瑕疵(畫面模糊聊天室、時間不清楚)判胡男聊天室與林姓護士無罪。二審聊天室法官因為胡妻竊錄罪已聊天室被判刑,竊錄內容被沒聊天室收,認為既然是違法的聊天室錄影內容,怎麼可以被聊天室提作合法的證據。兩派聊天室見解讓人無所適從除非聊天室審判的法官認為竊錄的聊天室內容有證據能力,幾乎聊天室沒有辦法以私人方式合聊天室法取證。實務上的兩派聊天室見解沒有統一,造成當聊天室事人私下錄的內容能不聊天室能被當作證據,端看分聊天室配的法官是支持還是反聊天室對,只能看運氣嗎? 聊天室 通姦罪的存廢其實一聊天室直被熱烈討論,除了私聊天室下採證的證據能力問題聊天室,最為人詬病的當屬刑聊天室事訴訟法第239條但聊天室書的規定:「對於配偶聊天室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聊天室及於相姦人。」所謂一聊天室個巴掌拍不響,明明是聊天室兩個人共同發生婚外情聊天室,卻常常發生對配偶撤聊天室銷訴訟,繼續對相姦人聊天室提告的情況,無論於情聊天室於理都令人難以接受。聊天室延伸閱讀:律師玩法!聊天室通姦「刑事」變「民事聊天室」?遭補習班狼師誘姦聊天室 提告反可能惹禍上身聊天室!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聊天室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聊天室聊天室


文章轉貼如有侵權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uainei9829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